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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广陵区学校、社区共建单位的通知
扬广社教办(2010)2号
各社区、村,各中小学、少年宫:
因学校布局的调整,以及社区、村管辖范围的变化,原有的结对共建单位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。经调查研究,并征求各方面意见,决定对广陵区学校、社区共建单位进行调整,调整后的共建单位见《广陵区学校、社区共建和谐教育共建单位表》。希各共建单位密切合作、互相支持,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,共同构建我区终身教育体系,为建设学习型广陵、创建文明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。
特此通知。
广陵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
二○一○年三月十六日
关于调整广陵区学校、社区共建单位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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